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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為什麼當初服貿公聽會是簽了之後才開但日本核災食品確是之前開【非新聞】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色情化身DIO    時間: 2017-8-14 03:47 PM     標題: 為什麼當初服貿公聽會是簽了之後才開但日本核災食品確是之前開【非新聞】

本帖最後由 色情化身DIO 於 2017-8-14 03:48 PM 編輯

為什麼當初服貿公聽會是簽了之後才開但日本核災食品確是之前開
其實我另外一個貼有問,只是沒人回答我,
只好再開,,,,有誰知道為什麼服貿當初是先簽後開公聽會,而不是先公聽會再簽
謝謝
作者: zogol    時間: 2017-8-14 04:48 PM

反正逢中必反,管他是先簽了再開,還是開了再簽。
作者: huduke001    時間: 2017-8-15 05:58 PM

這兩個情況有些不一樣,服貿的問題牽扯到雙邊經貿合作,也就是說兩邊的意願、願意開放哪些項目?哪些是受限制的項目?哪些是受保護的項目?這些都必須先談完才有可能形成一份完整的"協議",所以無法先開公聽會,即使先開了公聽會也無法交代哪些會開放、哪些不開放,再者服貿協議要通過也需要立法院通過,無法用行政命令強行推動。

日本核食開放問題是台灣單方面的問題,某方面來說日本是可以在WTO精神下,控告台灣或是要求台灣開放檢驗合格的商品進口,但是整體來說這還是政府可以直接用行政命令管控的事情,議題也相對簡單,就是核災區食品開放或是持續禁止?在細節方面並不如服貿般複雜,開放與否也是台灣政府能夠自行決定的問題,甚至不開公聽會直接行政命令開放也是可以,這就是兩者的差異,看是牽扯到兩國的意願或是僅是單方面的不同。

這僅是我個人的理解啦,畢竟行政法跟政府的行政流程等等我也是一知半解,所以應該也有不少錯誤與誤解就是了。
作者: joe16811    時間: 2017-8-15 06:36 PM

蔡老母跑去一些國家簽一些開放進口.那一樣有開公聽會
作者: oper0090    時間: 2017-8-15 06:50 PM

這就很明顯的暴露出了台灣當局的心態
作者: right    時間: 2017-8-31 09:29 PM

一個是假公聽會之名,先斬後奏的政策說明會,所以才被稱為黑箱服貿
一個是真正的公聽會,這就是差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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